关于组织推报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和评选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团组织:

根据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青文字〔2016〕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会行团〔2016〕1 号)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现就开展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推报工作和“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全国青年文明号”的申报集体必须符合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见附件6),同时必须已创建成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包括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各省区市团委授予的省级号),且按要求完成了2017、2018两个年度的网络创建报备工作;

2.“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的申报集体必须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见附件7),同时必须已创建成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包括各省级行业青年文明号、各地市团委授予的市级号),且按要求完成了2017、2018两个年度的网络创建报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全国青年文明号”推报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在团中央指导和行业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各省级行业团组织按照本通知要求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推报符合条件的申报集体,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经审核后集中向团中央推报,最终由团中央评选产生。

2.“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组织实施,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推报符合条件的申报集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评选产生,并向团中央报备集体名单。各省级行业团组织推报集体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集体数量的20%。

3.鼓励重大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在境外业务中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青年集体申报,且不受申报条件限制。

三、工作要求

1.各省级行业团组织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认真遴选,确保推报集体质量;要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鼓励采用公开竞争、差额推报等评选机制。

2.各省级行业团组织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申报集体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完成“青年文明号网络办公协同系统”的“申评材料”的填报。

3.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审核产生候选集体后,须将候选集体名单、监督举报等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方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推报。

4.各省级行业团组织须在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2019年2月22日前报送“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

5.申报材料包括,集体名单(加盖公章)、集体申报表(加盖公章)、集体创建材料(文字材料2000字以上、反映创建工作的图片2-3张)、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打分表(加盖事务所和省级行业团委公章);以上材料均以电子版本报送(盖章后的扫描版本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本)。

各省级行业团组织可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发布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评选命名“省级行业青年文明号”,并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报备集体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联系方式:

中注协统战群工部,江医;

电话:(010)88250031;

传真:(010)88250141;

电子邮箱:547942499@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100039。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