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4日

 

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支持措施、加强品牌建设、注重作用发挥,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中发挥独特作用。

    (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的主导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争取用2—3年时间,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5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8个社区社会组织,且每个社区均应打造2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和活力,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纠纷、规范行为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成为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加强党建引领

    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全面领导,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开展日常教育培训和党员培养,动态掌握活动开展和骨干人员变动情况;通过指导成立党支部、党小组或推动组建联合党支部,以及安排党建指导员等多种形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鼓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员、退休老干部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引导回社区报到的党员积极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并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及骨干力量吸纳到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领导班子中。

    三、完善支持措施

    (一)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统筹使用社区公益事业补助资金、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等市、区两级相关经费,大力支持用于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街道(乡镇)根据有关规定,将政府购买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社区减负事项和有关服务项目。有条件的社区(村)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应该给予一定经费支持;驻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居民可以采取自愿互补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以项目化形式委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鼓励成立社区基金会,适当降低申办条件。

    (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全市街道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应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职责是联系服务管理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登记注册为法人组织,街道(乡镇)相关机构负责人经审批可兼任会长。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主体承接购买服务事项,并由其提供资金代管服务、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为枢纽,建立社区资源、居民需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街道(乡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配备1—2名兼职或专职社会工作者。 

    (三)推进孵化基地建设。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职责是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支持性服务。孵化基地可与便民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理中心等“一址多用”,应当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合署办公、实现“一人多岗”。鼓励将闲置宾馆、办公用房、福利设施等社会资产,通过无偿或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使用。

    (四)建立“两目录一机制”。城乡社区应常态化梳理明确社区服务需求目录、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并建立明确的对接机制。可由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载体发布供需信息,进行资源链接,促成服务事项落地实施。“两个目录”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供需变化实时更新。

   (五)加强人才培养。着力培养一批公益服务意识强、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参与社区居(村)委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工作,在实际岗位锻炼中提升能力素质。城乡社区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将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吸纳为社区议事厅、居民代表会议等组织形态的成员,有序参与基层协商民主。

    (六)创建“品牌组织”。以作用发挥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指标,制定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组织”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在承接服务、委托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市、区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结对共建”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七)优化备案登记。对社区社会组织主要采取备案方式进行服务管理,制定全市统一的备案管理工作规则、建立统一的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备案内容、简化备案流程。对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各区登记管理机关应提供简便的章程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注册资金、相关负责人资质等方面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适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予以登记。

    四、促进作用发挥

    (一)明确发展重点。结合城市社区实际,重点发展参与社会动员、民主协商、矛盾调处、专项事务等基层治理范畴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歌咏、舞蹈、书画、摄影、健身等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着力提升为特定群体提供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专业能力。结合农村社区特点,按需发展乡贤理事会、社会工作服务站、生产合作社、特色农产品协会、生产互助会等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二)明晰工作方向。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三社联动”中的优势,推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方法在社区建设中形成生动实践。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有效弥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供给的不足。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自治中的优势,引导社区居民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培养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优势,提高群众文化生活品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优势,有效参与纠纷化解、社区矫正、防灾减灾等工作,协助提升基层维稳能力。

    (三)坚持试点先行。在回天地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探索建立基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示范区,试行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会资源多元参与、建立两目录一机制、适度降低登记条件、社会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取得经验、及时推广,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带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五、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社会组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措施,予以培育扶持、引导发展。街道(乡镇)党(工)委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合理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支持措施、管理制度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综合协调、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城乡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具体负责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社会建设和民政以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总结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和措施。对已正式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规范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指导街道(乡镇)建立简约有效的评价体系,激发其增强活力、发挥作用。研究制订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的运行规范及相关标准,提升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引导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和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事例,及时推广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亮点;结合实际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带头人、先进事迹进行表扬、奖励和宣传,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